一、活动期间纪律规定:
1)迟到:
已报名参见活动人员,迟到10分钟,服务时间减30分钟。迟到30分钟,服务时间减半。迟到一小时服务时间为零。
2)早退:
必须和活动负责人或总策划当面请假交接工作,按离开时间截止计算,报门诊部团支部记时。
3)已报名参加活动人员,临阵报假影响活动安排的,扣除2小时服务时间。
4)已报名参加活动人员,不请假,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口头警告一次,扣除5小时服务时间;累计2次以上者,义联报、网上通报批评,扣除5小时服务时间;累计3次以上者,除名并网上通报,扣除所有服务时间。
二、志愿者徽章或授带等必须佩带整齐,影响志愿者良好形象的扣除30分钟服务时间。
三、活动期间无故不能完成领导职责的,活动负责人或总策划可立即停止其工作,撤销本次活动的职务,报医院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严重影响活动质量的给予除名网上通报。
四、志愿者现场活动时不服从管理因此影响活动质量的,活动负责人或总策划可立即停止其工作,撤销其本次活动的职务,报医院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根据影响活动质量的大小,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网上通报批评、除名。有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的义工,可以将意见投诉到。
五、对于传播消极言论,打击志愿者积极情绪,阻碍影响其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根据影响大小,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扣2小时服务时间、网上通报批评扣5小时服务时间、除名。
六、管理人员因违反纪律或个人原因离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医院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进行岗位交接。不请假,私自两个月不来参加会议和活动者,给予除名网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