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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医大三院)始建于1972年,是黑龙江省唯一集肿瘤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占地面积20.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488张,年门诊量103万人次、出院16万人次、手术5.3万例。拥有57个临床科室、21个医技科室、15个教研室、8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以及省内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筛查肿瘤最专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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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假期、请假管理制度

作者:人力资源部   来源:   发表时间 :2020-11-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医院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返聘、留用及临时用工人员。
 
2、员工应自觉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3、员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各科室设立一名考勤员负责科室的考勤工作。除考勤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填写或涂改考勤本。
 
5、各科室考勤员按医院有关规定实行日签到、周统计、月汇报。
 
6、各科室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考勤员工作职责,对本科室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如出现漏报、瞒报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7、员工因公或因私需休假者,应依据医院相关制度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休假。
 
8、各科室领导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有互相顶假、串假和私自给假等行为。
 
9、人力资源部每月通过不定期抽查、月底检查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未经审批私自休假或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者均作为旷工处理,给予科室负责人警告处分,扣发当月奖金。
 
二、病假管理制度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本人(重病可由他人代理)持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诊断书。
 
2、病假十五天以内,需科室主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病假十五天及以上,需科室主任及主管副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护理人员还需护士长及护理部审批。
 
3、员工病假期满后,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在病假期满前两天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4、长期病休(病休六个月及以上)的员工,需按时将诊断书及病假申请书,经科室主任、主管副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5、病假六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需经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出具身体健康状况诊断书,试用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6、员工病假在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100%发放工资。
 
7、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
 
8、病假超过一年者且不能恢复工作,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后按学校和国家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假管理制度
 
1、员工因有重要事宜或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期间处理的(提供事由依据),可申请事假,需经科室主任及主管副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未经审批私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三天以内,需科室主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三天及以上,需科室主任及主管副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护理人员休假还需护士长及护理部审批。
 
3、员工事假累计超过十四天,从第十五天按日扣发工资,奖金、津贴待遇按院内规定执行。
 
4、一年内累计休事假三个月的聘任制员工,医院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在编员工待岗停发工资。
 
四、婚假管理制度
 
1、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者,可请婚假,婚假结婚当年有效,不得分段休假。
 
2、员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登记结婚的,可给予婚假三天。
 
3、员工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登记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另增加婚假十五天。
 
五、产假、哺乳假管理制度
 
1、女员工分娩时给产假六个月,休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原标准发放(扣发保健费),不影响员工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享受六个月哺乳假,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两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六、丧假管理制度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科室主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七、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职能管理机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适合全院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
 
(二)管理干部请假的范畴
 
1、出国及赴港、澳、台(含因公和因私)。
 
2、出差(学术活动、会议、讲学、参观、学习、会诊等)。
 
3、休假(寒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4、其它原因在短期离院或调休一天以上(包括一天)。
 
(三)管理干部请假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请假外出,需书面向医务部(学术活动同时向科技学术部)、主管副院长请假,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长办公室备案。正职周末离哈需在医务部备案。
 
2、临床、医技科室副高职及以上医生请假外出,需书面向科室主任、医务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医务部备案。
 
3、护士长请假外出,需书面向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主管副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护理部备案。
 
4、职能部门正、副主任请假外出,需书面向主管副院长请假,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长办公室备案。
 
5、副处以上干部请假外出需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四)管理干部请假要求
 
1、科室正职离院期间,应授权副职负责科室全面工作,明确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2、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离院外出,如特殊情况需同时离院,须经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授权专人负责科室工作后方可离院。
 
3、请假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回院时间和主管领导批示等,参加学术活动的需提交邀请函以及在学术活动中承担的任务,交院长办公室统一办理。
 
4、外出开会学习后,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向主管院领导或院长汇报。
 
5、管理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需提前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人力资源部定期进行抽查,将相关部门备案情况进行汇总。
 
八、进修管理制度
 
员工进修及脱产学习时,应由本人提出进修申请,并由其科室主任、教务部、主管副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外出进修学习。期满后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回院工作手续。
 
九、寒暑假带薪轮休管理制度
 
1、寒假两周,包括春节假期,轮休时限为每年上半年;暑假两周,轮休时限为每年下半年。
 
2、各科室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室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轮休,一人集中一次休假,员工不集中休息,假期不累计计算,过期无效。
 
3、各科室需将拟休寒暑假员工名单及轮休时间于寒暑假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管理。
 
4、研究生来院工作满一年后有寒暑假,本科及以下学历来院工作满三年后有寒暑假。当年调入人员工作满一年后有寒暑假(不含校内调动及引进人才)。
 
5、外出劳务、停薪留职员工返院工作满三年后有寒暑假,留用员工无寒暑假。
 
6、读博、读研脱产学习期间无寒暑假。
 
7、休产假满半年,无当年寒暑假。
 
8、上半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十四天无暑假;下半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十四天无寒假。
 
9、对符合条件的寒暑假休假人员,寒暑假各发放一个月的五项基本工资。
 
10、员工探亲假及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假期,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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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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