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门诊放、化疗及免疫治疗的称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城镇居民患者只享受化疗治疗)。
需患者持主治医生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门诊部一楼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1楼大厅7号窗口进行办理(发证)→交回一张审批单门诊部一楼医保办→找主治医生开药→交款→取药。
一、健全申请手续
参保患者在进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患者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四张,填写完整的《审批表》(一式三份)。
(一)首次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免疫治疗的患者,还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单。
(二)首次申请特殊疾病门诊透析治疗和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的患者,还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化验报告单。
(三)审批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患者,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
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审批程序:
(一)主治医生要严格按照《审批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明确患者病情摘要、检查检验结果及治疗方案。
(二)科室主任及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部一楼)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患者是否符合特殊疾病门诊申请条件,是否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待遇。
(三)经主治医生、科室主任及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部一楼)审核后,申请患者携带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及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审批窗口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