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自2001年4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印制了统一规范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处方本》,对促进医疗保险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管理手段的进步,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已相继开展了无纸化办公,实现了电子病历、处方等高科技管理,现有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处方本》已满足不了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此种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现有的医疗管理方式,给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也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服务,减轻医院管理负担,节约资源,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自2010年3月5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取消使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处方本》。
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处方管理,自行安排有关事宜,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