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通知精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两个定点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采取虚假住院、冒名顶替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三个目录规定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行为;是否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二)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障卡持卡购药人出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外物品;是否存在利用社会保障卡串换现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参保人员、药品销售人员串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恶意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内资金等行为;执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4月9日至4月30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检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监督科2416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市医保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对违规定点机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