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铁医保各项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医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使用同类药品时,应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有国产的不用进口的,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使用自费、乙类药品时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科主任盖章后自费使用。否则,参保病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严格遵守医保规定,因病施治。杜绝重复用药、大处方、串药、搭车开药、超量开药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
为。
1.本目录中省、市医保执行2005年版《药品目录》,铁路医保执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不同医保类别之间有所不同,医生在使用时请多加注意。
2.医保目录内药品没有生产厂家及产地的区别。
3.医保类别中“甲”即“甲类”;“乙”即“乙类”;“自”即“自费”。
4.使用有限定诊断的药品时,超限定诊断的要先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