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科室:
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哈医保(20lO)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肿瘤放疗、化疗、免疫治疗 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管理,现对我 院各医疗科室的日常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继续严格执行人证卡核对制度。患者在进行治疗时,首诊医 生应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是否一致,做到人证 卡统一。避免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积极开展特殊门诊针剂治疗项目,针对不需要住院治疗,适合在门诊进行针剂静点治疗的肿瘤患者,各医疗科室要积极开展特殊 疾病门诊针剂治疗项目。
3、继续完善门诊病历档案管理、健全治疗方案备案制度。建立 统一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档案。防止出现病历建立不及时、记录 不完整、无病历开药等现象的发生;对诊治医生确定的治疗方案要及 时归档,治疗方案中要明确规定诊治疗程、用药品种、治疗剂量等, 诊治医生签名盖章后保存于门诊治疗病历中,医保局将对门诊特殊病 历不定期进行抽查。
4、建立用药标准限量制度。肿瘤患者的用药剂量标准:口服药,单次开药剂量不超过15天,注射剂,单次开药剂量以当日在门诊治疗剂量为准,严禁将注射剂带出医院。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医保局审批 后,报医院医保办备案,口服药单次开药剂量可延长至30天。杜绝 超剂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望各科室接到通知后,加强管理,抓紧落实,严格执行,做到合理用药,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合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