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范围
在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哈尔滨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哈外侨发[2001]9号)。
哈尔滨市外侨办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范围是:在哈市范围内有哈市正式户口的归侨侨眷(含11个县(市))。不含在哈市的铁路系统、森工系统、农垦系统的哈市居民。
二、申请归侨侨眷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申请认定归侨侨眷身份需提供的材料
(一) 海外亲属需提供的材料
① 华侨华人定居国外的有效定居证明(一般指绿卡、国外身份证、外国护照、登陆证等)复印件;
② 华侨华人在定居国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③ 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公证书(旅卡持有者)原件或认证书(加入外国国籍者)原件;
④ 持绿卡或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华侨需提供中国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人需出具的材料
① 申请人与华侨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公证书(由省、市公证处出具),此公证书应在市外侨办审核其他材料合格后,持市外侨办出具材料单到省、市公证处办理;
②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固定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 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的眷属,其身份认定时所需的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认定程序
申请人向市外侨办侨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内外证明材料
市外侨办审核国内外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市外侨办出具的材料合格确认单到省市公证处公证亲属关系
申请人持公证书到市外侨办侨政处申领并填写登记表和《归侨侨眷身份证》,填好登记表后,回本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盖章
申请人提交盖好公章的登记表,并同时提交2张1寸照片
市外侨办侨政处在申请人材料全部合格后,在一周内完成审定工作
申请人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市外侨办侨政处领取《归侨侨眷身份证》
五、办结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市外侨办侨政处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收费标准
我们免费为归侨侨眷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
七、办证地点
《归侨侨眷身份证》的办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21。市政府1715室。
电话:0451-8466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