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愿服务他人,服务医院,服务社会的意识,打造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子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实践平台,现在我院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中,制订“哈医大三院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制度”。
一、原则:组织引导、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
二、适用对象:哈医大三院所有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三、志愿服务次数的规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的最后一年,选择合适的服务方式,须参加不少于2次志愿者服务。并将志愿者服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的重要考察指标,未完成者,将不能如期转正、不予以发展。
四、志愿服务建立注册登记制度,由“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建立档案,并协助联系院外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情况,并纳入入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