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12月。根据工作需要几次调整,目前承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是第三届伦理委员会委员。本届伦理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委员、非医药专业委员、法律专家、伦理学,以及外单位委员,且性别均衡。
伦理委员会建设目的是为了承担本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工作。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医疗技术应用项目。每月召开1-2次伦理审查会议。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复审。
伦理委员会遵循《赫尔辛基宣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伦理准则开展工作。
伦理委员会职责是依法、独立、公平、公正地审查研究方案科学性、伦理合理性,维护和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确保研究不会将受试者暴露于不合理的危险之中;对已批准的研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受试者的投诉和不良事件。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伦理委员会依据章程建立了能覆盖伦理审查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在对研究项目的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过程中遵守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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