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全校科技工作者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奖励在科研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加速我校科技进步,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体条件:
1、科研专业能力强,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在学科中有一定的影响,为科研工作甘于奉献;
2、在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38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评审当年的1月1日未满38周岁)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每年年底评选一次,采取单位推荐和学校评选相结合原则;
3、每单位推荐2名,学校组织专家组评选出10名。
三、奖励办法
1、向获奖者颁发相应奖项的荣誉证书;
2、青年科技人才奖每人奖励1万元,奖励津贴由各经济独立单位承担,非经济独立单位奖励津贴由学校承担。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表格
由于限项申报需要进行院内评审,请申报者于2017年2月6日下班前,将纸件双面及电子版一份递交到科技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