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各类课题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才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 科研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类别与拨发
第五条 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及医院科研经费等。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医院科研经费包括海燕科研基金等医院出资设立的经费。
第六条 科技学术部接到拨款文件、合同和汇款后,经核实后在半个月内为课题负责人办理建帐手续并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三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七条 科研经费是指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科研业务费、人员费、能源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
(2)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等费用;
(3)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的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稿件等的抄录、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等费用;
(4)印刷费及版面费指项目研究所撰写的论文、报告和专著等印刷费及论文版面费。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能源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或低值易耗性物品购置;
(2)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输包装费;
(3)实验动物的购置费。
(4)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等。
仪器设备费:
(1)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
(2)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3)不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
实验室改装费:
(1)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2)不包含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
协作费:指委托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管理费:哈尔滨医科大学按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通常为资助经费的5%。学校对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学校或各院系资助的人才启动项目和自选课题经费不提取管理费;学校通常对横向科研项目、非政府资助项目按照资助额度10%提取管理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报销
第八条 横、纵向科研经费均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医院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其预算口径相一致。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根据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及科研经费支出范围进行报帐。跨年度的项目,应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在提交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加以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对每个项目单独立帐(负责人为一级目录,项目编号为二级目录),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第十三条 签批流程:单笔费用5千元以下的,由经办人、课题组成员与课题负责人三人签字后即可办理报帐手续;5千元≤金额<5万元的需科技学术部负责人审批;金额≥5万元的需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海燕科研基金、院内配套经费的支出需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学术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共同签批后方可支出与使用。
第十五条 课题向协作单位拨款时,须凭正式合同或文件,经科技学术部审核后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院内科研协作项目收费,经主管院长签批后由财务科办理内部转帐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调出,需经设立该项目的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参照哈医大标准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医院收回配套经费;项目执行期内,需在原单位报销开支的,可以委托或转至项目新的主持人或课题组其他成员进行经费的管理;对不按计划任务执行或不按要求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者,冻结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