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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医大三院)始建于1972年,是黑龙江省唯一集肿瘤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占地面积20.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488张,年门诊量103万人次、出院16万人次、手术5.3万例。拥有57个临床科室、21个医技科室、15个教研室、8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以及省内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筛查肿瘤最专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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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1-8666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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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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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作者: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来源:   发表时间 :2016-04-11    浏览次数:   

为了鼓励全院科技人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院科技人员,争取高层次的科研课题,获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著,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院科研奖励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科研立项的奖励

1、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及其子项目主持,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按项目经费总额的10%给予一次奖励(按当年实际到位经费的10%为奖励资金),最高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每项奖励课题组3万元,其中不含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学术会议项目,应急管理项目或小额基金每项奖励课题组0.8万元。

3、获省科技厅重大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课题组5万元。

4、上述奖励标准为我院独立立项标准,合作立项按单位排序依次减半,课题组奖金由课题主持人领取,具体分配由该主持人负责。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

1、 国家级科研成果: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最高奖     奖励500万元

一等奖     奖励100万元

二等奖     奖励50万元

2、 国家部委级科研成果: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奖励20万元

二等奖    奖励10万元

三等奖    奖励5万元

3、省级科研成果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

最高奖    奖励20万

一等奖    奖励10万元

二等奖    奖励2万元

三等奖    奖励0.3万元

4、厅局级科学成果 

一等奖    奖励0.3万元

二等奖    奖励0.2万元

三等奖    奖励0.1万元

5、上述标准为我院独立获奖标准,合作获奖按单位排序依次减半;资金由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或第一合作者)领取,具体分配由该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照成果获奖级别最高的奖励。

三、SCI论文的奖励(论文影响因子按出版当年计算,当年没有按前年度计算)

1、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属第一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并已公开正式发表于正刊,以检索结果为准,其中非实验性研究论文奖励金额减半(如综述、Meta分析、数据处理等),奖金分配权属通讯作者,具体奖励如下:

(1)IF<1,不奖励;

(2)1≤IF<3,每篇奖励0.1万元×影响因子;

(3)3≤IF<5,每篇奖励0.3万元×影响因子;

(4)5≤IF<10,每篇奖励0.5万元×影响因子;

(5)10≤IF<20,每篇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

(6)IF≥20,每篇奖励50万元

 2、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文章被引频次奖励

(1)文章发表后三年内,被引频次超过50次的均奖励1万元;

(2)文章发表后五年内,被引频次超过100次的五年内合计奖励3万元;

(3)文章发表后十年内,被引频次超过300次的十年内合计奖励8万元。

3、第一作者所属第一单位或者通讯作者所属第一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SCI文章,3≤IF<10,每篇奖励0.1万元×影响因子,IF≥10,每篇奖励0.5万元×影响因子,奖金分配权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出版专著的奖励

1、由科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第一主编奖励2万元,第二编著人奖励1.5万元,第三编著人奖励1.0万元,其他不奖。

2、相同专著不重复奖励,只奖励最高排名编著人。

五、国家级学术团体任职的奖励

“国家级学术团体”特指中华医学会与中国抗癌协会。(简称为“学会”)。委员、青年委员、学组成员及上述两个学会省级任职不在奖励范围内。同期在同一专业委员会任不同职务按照就高的原则计为一次;同一获得者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每个聘任期计为一次奖励金额予以累加。

1、 学会会长(理事长),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学会副会长(副理事长),奖励人民币3万元;

3、学会常务理事与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

4、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专业委员会常委,奖励人民币5千元。

说明:

① 以上各项奖励均为税前额度,应交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应得税后额度。

② 以上奖励均为对课题组的奖励,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发放。

③ 有特殊情况者或上述奖励之外需奖励的科研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④ 本办法自发放日期开始执行,原科研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⑤ 本奖励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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