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质量学术论文的发表,增强我院科研实力,提高我院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每年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论文发表核心期刊》目录,鼓励在该目录范围内投稿。医院核定目录范围外特殊情况投稿,需科主任向所属教研室提申请,由教研室组织所辖科室进行论证通过。支持向外文期刊投稿,尤其是被SCI收录的外文期刊。其中国家级、省级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形成的论文尽量投向SCI期刊源及国家级核心期刊。
第二条 投稿论文的作者单位书写规范,必须冠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各重点实验室所发表文章同时署名重点实验室名称,否则不予计算。
第三条 发表的论文得到各级基金或计划项目资助(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课题资助等)应在所发表的刊物规定位置予以标注。
第四条 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经导师及研究生部签字同意,通讯联系人必须是导师。论文作者署名在文章发表前必须经过全体署名作者的同意。
第五条 各科主任对科室外投论文的专业内容、水平和真实性要严格审查把关,论文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科技学术部开具投稿介绍信并盖章。
第六条 为激励我院科技人员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符合相关发表要求的论文,医院设定一定比例的经费报销额度,发表文章按照影响因子(IF)点数报销,具体报销额度如下:
IF≤1,报销额度=版面费×50%;
1<IF≤2,报销额度=版面费×60%;
2<IF≤3,报销额度=版面费×70%;
(以上报销上限为壹万元)
3<IF≤4,报销额度=版面费×80%;
4<IF≤5,报销额度=版面费×90%;
IF>5,报销额度=版面费×100%。
第七条 论文发表、及报销要求:
1、投稿中文期刊属于“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论文发表核心期刊”范围内;外文期刊为SCI统计源期刊收录文章。
2、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且同时保证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我院正式职工或者研究生(要求在读期间已录用文章);
3、发表论文类型要求为论著或综述,摘要、短篇报道、个例报道等不予报销;
4、版面费报销需提供的材料:中文核心期刊杂志原件、复印件(包括封皮、目录、发表文章)、版面费收据,SCI收录文章需同时附上检索收录证明(包括论文收录证明和期刊收录证明)、杂志社汇款邮件及银行汇款凭证,到科学技术部登记,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到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 本院职工、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凡收录到国际三大检索,医院对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奖励文件。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学技术部。原哈医大肿瘤医院科技论文管理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