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6年第一季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将具体受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报告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由本人亲笔签字,验收报告财务部分由经费管理部门盖章。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纸质材料一份;验收报告一式两份须依次装订成册(必须胶装纸质封皮),排列的顺序是验收申请表、审批通知书、申请书、经费决算表、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验收报告电子版一份(pdf格式,不大于10M);
3、报送截止时间:3月18日上午11时,报送科研科。
4、对于以下情况者将不予结题:
(1)、无法提供符合教育厅要求的研究成果。
(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完整、数据不真实。
(3)、研究成果未标注“黑龙江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
(4)、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
(5)、项目组成员前两名无研究成果。
(6)、研究项目拖期两年以上。
5、特别强调:
(1)、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从2010年6月开始申请省教育厅结题时,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文章必须是唯一标注省教育厅资助的,如果不是唯一标注将不能作为结题材料申请结题。文章发表年限在2010年以前的不限制唯一标注,但结题时需要符合2010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有关结题的要求。请各科研管理人员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以免影响课题负责人结题。
(2)、《验收报告》需装订胶装纸质封皮。
6、联系人:郝妍
电话:8629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