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384号)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被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第一批的六个试点专项之一。“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旨在抢抓健康领域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契机,以早期诊断、精确诊断、微创治疗、精准治疗为方向,以多模态分子成像、大型放疗设备等重大战略性产品为重点,系统加强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引领性前沿技术,加快推进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促进我国数字诊疗装备整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结合“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该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设置了前沿和共性技术创新、重大装备研发、应用解决方案研究、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4项任务,下设9个重点方向。
一、总体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项目组织要求
1、项目应根据考核指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预期目标;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医检联合申报;三甲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独立进行统计评价,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评价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参与。
2、请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 项目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建议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
2、如满足条件并且有意向申报的科室,请于12月1日前联系科技学术部。
3、联系人:赵子光、吕俊丽
4、联系电话:86298115
附件下载: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