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份,请关注科研科的具体通知
二.验收报告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由本人亲笔签字,验收报告财务部分由经费管理部门盖章。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纸质材料一份。验收报告须依次装订成册(必须胶装纸质封皮),排列的顺序是验收申请表、审批通知书、申请书、经费决算表、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
3、验收报告电子版一份(pdf格式,不大于10M)。
4、对于以下情况者将不予结题:
(1)、无法提供符合教育厅要求的研究成果。
(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完整、数据不真实。
(3)、研究成果未标注“黑龙江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
(4)、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
(5)、项目组成员前两名无研究成果。
(6)、研究项目拖期两年以上。
三.报送日期截止前,将验收报告提交科研科,由科研科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特别强调:
1、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从2010年6月开始申请省教育厅结题时,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文章必须是唯一标注省教育厅资助的,如果不是唯一标注将不能作为结题材料申请结题。
2、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在论文作者署名中有体现。
3、《验收报告》需装订胶装纸质封皮。
五.联系方式:8629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