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会,全称“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研代会,即“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研究生会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学生代表将由民主选举产生
哈医大肿瘤医院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210人,本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本科生代表24人,研究生代表40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在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数1%的比例选举产生,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性别、民族、学生党员等比例,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原则上不超过40%;女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年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根据代表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学院的代表分配名额。在学院学生会广泛征求各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经学院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册、登记表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最后将选举结果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代表应征条件
(1) 取得哈尔滨医科大学正式学籍的中国(包括港澳台)学生;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现象;
(5) 品学兼优,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强的判断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学生权利,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学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在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 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义务】
(1)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2) 密切联系同学,听取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努力服务广大同学;
(3) 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大会安排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8日 上午08:00
召开地点:哈医大肿瘤医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