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收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要求,患者就诊时需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用于保障诊疗过程中的费用结算。
二、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医院按照黑龙江省ICD10诊断编码分组方案确定住院病种目录,根据住院患者类型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进行测算,按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认为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患者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缴纳住院预交金,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四、缴纳方式
现场缴纳:住院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线上预缴:通过医院官方公众号“住院业务”功能缴纳。
自助缴纳:通过各科室自助服务终端缴纳。
五、注意事项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2.出院结算时,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
3、本次公示的省、市、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附件,后续医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4、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治疗方式不在此公示范围内。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