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购药部分)
一、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1、门诊治疗:参保职工患病时,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任意一所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2、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就医治疗,按照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3、住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处(部)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定点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治疗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友情提示:就医时请携带《社会保障卡》,住院患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就诊医院提供《社会保障卡》。否则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二、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及比例是多少?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及比例如下: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及比例一览表
人员
类别 医院
等级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线-- 10万元 10万元--20万元
第一次 第二次
及以上 统筹
支付 个人
负担 大额
支付 个人
负担
在职 三 级 720 612 90% 10% 90% 10%
二 级 480 408
一 级 240 204
社 区 200 170
退休 三 级 720 612 93% 7%
二 级 480 408
一 级 240 204
社 区 200 170
(二)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自付比例会有提高?
1、参保职工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包括:住院起付标准部分、自费部分及统筹范围内的自负部分。
2、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
3、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及转往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30%。
◆友情提示: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经批准可视为一次性住院,执行较高类别医院的起付标准。
三、参保职工患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以下4种疾病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免疫治疗;2、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3、丙型肝炎注射干扰素治疗;4、肝、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用药治疗。
(一)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手续及治疗?
1、本人或代办人到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领取《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由所申请定点医院的经治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及治疗方案,并由医院医保办核准后盖章;
2、持填写完整的《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大厅登记备案,同时办理《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
3.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并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院进行结算,需要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肿瘤放疗定点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省肿瘤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肿瘤化疗、免疫治疗定点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省肿瘤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省医院南岗分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黑龙江省电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道外分院、道里区人民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
血液透析定点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省中医医院南岗分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黑龙江省武警总队医院、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电力医院、哈尔滨汽轮机厂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道外分院、哈尔滨电机厂职工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哈尔滨星光医院、三精肾病医院
腹膜透析定点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香坊)
丙型肝炎定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哈尔滨
二四二医院东轻院区、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
(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是多少?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支付标准
治疗项目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肿瘤放疗 80% 20%
肿瘤化疗、免疫治疗 甲类药品80% 甲类药品20%
乙类药品64% 乙类药品36%
尿毒症血液透析 三级医院 380元 40元
二级医院 350元 30元
尿毒症腹膜透析 35元/袋 4元/袋
丙型肝炎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70%(月最高支付3500元) 30%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治疗 两年之内70000元/年,两年之后50000元/年
三、参保职工如何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
可在任意一所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买包括【健】字号保健品在内的所有药品,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所需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或者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素所致伤病或者伤残治疗。
2、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医用材料及治疗等。
3、超出物价规定范围部分的费用。
4、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5、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五、小常识
(一)省钱的小窍门
1、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对患有常见病、多发病不需要做复杂治疗的,就医最好选择去社区卫生医院或区级医院就医,由于这些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低、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额低,会大大降低个人经济负担;
2、就医用药除必须应用“乙类药品”的,要优先选择应用广泛、疗效显著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甲类药品”,尽量避免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3、手术治疗需用的医用材料,应尽量使用临床应用时间较长、应用广泛、安全性较高的国产普及型材料;
4、因病情需要到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治疗的,待确诊和病情稳定后,尽可能回市、区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二)计算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及个人负担金额的方法
参保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职工按比例承担。
1、个人应承担部分包括:
全额自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超出物价规定部分);
先自付(使用乙类药品和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
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的个人支付部分);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包括:
扣除以上个人应负担费用后,按人员类别确定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金额。
实例:
2010年4月,退休职工甲某因患恶性肿瘤在市级某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230,780元。其中:全额自费部分16,643元,部分自负部分35,281元(乙类药品和材料费)。出院结算时,个人负担67,479.2元,医疗保险报销163,300.8元。
计算方法:
第一步:医疗费总额230780元-全额自费部分16643元-部分自负部分35281元=178856元
第二步:178856元-起付线720元=178136元
第三步:起付线到10万元部分
医疗保险报销金额=(100000-720)×93%=92330.4元
个人负担金额=(100000-720)×7%)=6949.6元
第四步:10万元到大额封顶线部分
医疗保险报销金额=78856元×90%=70970.4元,
个人负担金额=78856元×10% =7885.6元
第五步:医疗保险报销总额=92330.4元+70970.4元=163300.8元;
个人支付总额= 16643元 + 35281元 +720元+6949.6 元+7885.6元 =67479.2元
(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的用途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就医、特殊门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主要凭证。当您住院治疗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办理入、出院手续。请您一定要牢记医疗保险证密码。
注: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待遇须知中规定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