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特殊疾病门诊用药,完善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的用药控制程序,完成门诊用药的"五定"管理,即定医院、定科室、定医生、定药品、定剂量,经研究,自2012年2月1日试启动特殊疾病门诊"五定"用药管理程序,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疾病门诊收费程序,对药品的单次处方量实行系统控制。收费人员应根据医师处方准确选择疾病名称、科室、医生、药品、数量等信息。如科室和医生信息不准确、药品与疾病诊断不符、处方数量超过规定限量,系统将会自动识别并提示,收费录入信息将无法保存并上传。
二、完整准确填写《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1、"诊断"应填写完整,包括原发病种和转移病种;
2、"申请治疗项目"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治疗需要,适当的选择填写;
3、"病情摘要、检查检验结果及治疗方案"应包括详细的用药品种(商品名和通用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药品使用方法、用药疗程;
4、"科主任意见"应标明治疗科室,明确治疗医师的科室主任。
三、根据患者诊断病种,确定治疗科室及治疗医师。患者的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及日常治疗应由固定的医师负责,并根据病情变化和治疗方案变化对患者的特殊疾病门诊病历进行及时记录。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应严格把关,对特殊疾病门诊病历及处方进行定期检查,对门诊收费人员及药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新政策、新规定要及时传达。
望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落实相关通知要求,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能准确掌握政策要求,保证患者的就医治疗程序简洁顺畅,保障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