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定职人员范围:
普通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经学校面试、毕业生就业部门派遣或调转来我校的正式职工。
二、 定职条件:
经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同时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按下列规定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下所涉及到的本科以上学历均指双证毕业生):
1、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者:
(1)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或并列第一作者(前两名贡献等同)发表SCI收录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一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职是指本科毕业后有工作经历),就读研究生前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年以上的,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成人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也可按就读研究生前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年以上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必需从取得本科学历后算起;
(5)成人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其专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毕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也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专科起点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上述硕士研究生是指就读非在职研究生。
3、取得双学士学位人员,在取得第二学位毕业后,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两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6、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省、部继续教育部门主办或委托举办一年以上的培训证明后,可参照前五条定职。
三、国家有执业资格要求的系列,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定职。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参照上述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必须有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其他学历人员,如聘开考系列职称,必须在考取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单位按标准、岗位来聘任,学校审核。
四、上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定职)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定职中级人员需上报论文、业绩成果原件。
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19日,上报地点为办公楼402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