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省教育厅即将开展科研项目结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7年度以前(含2007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2008年度以前(含2008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
3、到期应结题的教育部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整个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抽查两个阶段。对调查范围内的科研项目按照已鉴定、已验收、终止、拖期、在研等五种情况进行归类。已鉴定、已验收是指由教育厅组织实施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报我厅批准同意终止的科研项目;在研项目是指未按期结题,已履行延期手续的科研项目;其余项目均为拖期项目。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自查时间为5月4日至5月31日,各院系自查结束后要将本单位自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在6月1日前交至科研处,我院受理结题材料时间截止到5月24日。
2、本次检查坚决禁止已经拖期或延期的项目继续延期
3、对于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本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的拖期项目,项目组成员能代其完成的要在本次检查期间办理结题。
4、由于极特殊情况要求终止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要将书面申请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查通过后上交至教育厅科技处,教育厅科技处批准后方可终止该项目。
四、处理措施
1、凡已拖期2年以上(含2年)的科研项目须在2个月内办理结题验收,在自查阶段不办理验收手续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项目组全体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凡因学校或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终止的科研项目,项目组全体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五、教育厅课题结题、变更、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一)、科研项目变更
1、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允许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以及变更对于项目的影响,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2、科研项目组成员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变更人员、调整项目组成员顺序和分工的,须说明理由并由变更前和拟变更后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3、科技类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人文类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科研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已严重超过结题期限者,不允许其继续延期。此项只适用于还未到结题期限,拟延期者。
申请表一式三份,由项目组报送至院系科研科,院系科研科审查合格后报送至校科研处。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处正式批准前,项目应按照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项目组不得擅自变更。
(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必须提供原件,研究成果未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XXXXX项目"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同时标注为多个单位立项项目的,只有批准立项时间在教育厅项目立项之后,并且为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可以作为验收依据。
3、理论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前五名、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的名字应体现研究成果中;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项主要科研成果,指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通讯作者身份。
4、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科学技术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三大检索文章。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国家级学术报刊文章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或被省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及大型企业采纳的咨询报告。
6、项目申请验收须提供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可到科技学术部拷贝),验收报告包括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科研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展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附原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院系科技学术部审查合格后报送至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