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各项条件。
2、评聘副教授以下职称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通过。
3、聘教授、副教授、讲师的教师年均理论课教学工作量高于50学时。
4、任现职期间出现教学事故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必备条件
(一)正高职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前3条为必备项)
1、主讲一门以上课程,完成规定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对授课学时项要求参照学校医学学科教师系列此项条件。
2、发表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级一篇,或省级二篇。
3、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论文三篇或国家级论文二篇及省级论文三篇。
4、主持国家课题或省级课题。
5、获得国家级成果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三名。
6、参编国家普通教育规划教材或省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
(二)副高职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前三条为必备项)
1、主讲一门以上课程,完成规定授课学时,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省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3、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论文二篇或国家级论文一篇及省级论文三篇。
4、对授课学时项要求参照学校医学学科教师系列此项条件。
5、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三名。
6、参编省级规划教材。
(三)讲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3、发表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或有厅(局)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