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和教研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评聘各级职称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评聘副教授以下职称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通过。
3、评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要进行业务和外语考核,并获得通过。
4、评聘教授、副教授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必须为普通教育本科生上课,年均授课时数多于100学时,其中外语教师理论课不少于80学时,理论课按1学时计算,实验课按0.5学时计算;评聘讲师的教师带实验、实习课时数年均多于80学时。
5、任现职期间,出现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教学差错,取消一次评聘资格。
二、必备条件
(一)教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前三条为必备项)
1、主讲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内容,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发表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级一篇,或省级二篇。
3、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篇,或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省级学术期刊二篇。
4、主持省级课题一项或厅局级课题二项。
5、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前二名。
6、参编普通教育本科、研究生高水平教材,或由高等教育、科学、人民、外语教学与研究、上海外语教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有三所以上国内著名院校参加编写的本科协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7、任现职期间,授课学时达到本学科教师平均学时数的120%,每学期学生评价均优秀,学院督导三次以上评价均优秀,且主持一项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获二项校级教学成果(第一名)。
8、任现职期间,承担学校大量翻译工作,文字量达5万字以上(英汉互译)。
(二)副教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前三条为必备项)
l、主讲一门以上课程的全部内容,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省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其中第一作者一篇。
3、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省级学术期刊1篇。
4、省(部)级课题一项前二名或主持厅(局)级课题一项。
5、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二名,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或厅局级成果二等奖前二名。
6、参编普通教育本科、研究生高水平教材,或由高等教育、科学、人民、外语教学与研究、上海外语教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有三所以上国内著名院校参加编写的本科协编教材。
7、任现职期间,授课学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平均学时数的120%,每学期学生评价均优秀,学院督导三次以上评价均优秀,且主持一项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获二项校级教学成果(第一名)。
8、任现职期间,承担学校大量翻译工作,文字量达3万字以上(英汉互译)。
(三)讲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一篇。
3、发表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