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标准(征求意见稿)
医学学科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和教研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评聘各级职称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评聘副教授以下职称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通过。
3、评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要进行业务和外语考核,并获得通过。
4、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必须为普通教育本科生授课,年均授课多于20学时,其中理论课不少于10学时,理论课按1学时计算,实验、实习课按0.5学时计算,生产实习按0.5学时/天计算;评聘讲师职称的教师带实验、实习课的学时数年均多于32学时。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档次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出现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教学差错,延迟1年申报。
二、必备条件
(一)医学学科教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前二条为必备项)
1、任现职期间主讲一门以上课程的全部内容,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第一(或责任)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收录研究论文,基础类二篇以上,临床类一篇以上;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经费6万元以上,或二项以上省部级课题,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横向合作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4、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不限名次),或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三名;
5、参编普通教育本科、研究生的高水平教材,包括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或学校教材委员会同意编写,由高等教育、科学、人民卫生、人民和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有五所以上国内著名院校参加编写的本科协编教材;
6、任现职期间,授课学时数明显高于本学科教师平均学时数,且各学期学生评价均为优秀,同时获院级以上督导委员会三次以上优秀评价,并主持一项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7、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成果转化,为学校创造显著经济效益(200万以上)。
(二)医学学科副教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前二条为必备项)
l、主讲一门以上课程的全部内容,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2、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收录论文一篇,或临床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三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合计≥3.0;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厅(局)级课题二项,或横向合作课题,经费15万元以上;
4、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二名,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或厅局级成果二等奖第一名;
5、参编普通教育专科或成人教育专科、专升本以上的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或学校教材委员会同意编写,由高等教育、科学、人民卫生、人民和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有五所以上国内著名院校参加编写的专科以上协编教材;
6、任现职期间,授课学时数明显高于本学科教师平均学时数且各学期学生评价均为优秀,同时获院级以上督导委员会三次以上优秀评价;
7、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成果转化,为学校创造明显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
(三)医学学科讲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3、发表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1篇。
说明:
一、教学课题
1、教育部新世纪教改课题、国家规划办课题列为国家级课题,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专业委员会课题按省级课题;
2、教育厅新世纪教改课题、省规划办课题列为省级课题。
二、教学成果
1、教育部教学成果列为国家级成果,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专业委员会成果列为省级成果;
2、教育厅教学成果列为省级成果。
三、视听教材
中标卫生部视听或CAI教材,且出版发行,第一作者与卫生部规划教材参编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