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网站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使稿件上传、网页运行更加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稿件上传前,各科室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审稿,确认无误签字后交由宣传部网页工作室发布。发布后,原则上不准修改,如需改动,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条 各科室要指派专门宣传负责同志负责科室的新闻信息上报、宣传报道及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第三条 规范用语,不能与医院提法相抵触。对医院的称呼,对内统一简称为“我院”,对外统一使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第四条 上载“今日头条”或“幻灯片”栏目的稿件必须是有校或院领导出席和对医院全局具有影响的新闻稿件,并需经提供稿件科室负责人及宣传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上网,除此以外一律按稿件类别上传其他栏目。
第五条 上传稿件务必注明作者姓名、科室及发布时间。
第六条 针对我院“专家介绍”板块,如有专家晋级和职务变更,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撰写个人资料,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科技学术部、医务部签字和盖章审核后交由宣传部网页办公室方可更改。
第七条 对上述有关规定,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科室宣传负责同志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稿件质量。宣传部将定期对各科室稿件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通报。
本规定适合全院各科室。本规定解释权归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