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2014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2013年11月以后及2014年度在我省正式办理进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编号在LRB13-432及LRB14-001以后)均可提出申请。其中,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3年—2014年度出站后留省落户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各分为三个档次,自然科学类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等5万、二等3万、三等2万。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科研启动金的由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请材料
进入流动站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进入工作站的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并附博士后进站审批单(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统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对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一并左侧装订报送。
《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相关表格可在黑龙江博士后网站或大学主页博士后教育下载区下载。
五、有关要求
申报工作2014年9月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志佳 电 话:0451-86298115
附件:
1.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
2. 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
3.博士后资助金和启动金申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