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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医大三院)始建于1972年,是黑龙江省唯一集肿瘤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占地面积20.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220张,年门诊量120万人次、出院17万人次、手术5.7万例。拥有57个临床科室、21个医技科室、15个教研室、7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以及省内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筛查肿瘤最专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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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6298000

传真:0451-8666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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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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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级学术任职奖励规定》的通知

作者:科技学术部   来源:   发表时间 :2015-03-13    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医院整体学术地位与影响力, 经2015年1月27日第五次院长办公会及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国家级学术任职奖励规定》(详见附件)。对在中华医学会与中国抗癌协会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职务者进行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学术任职奖励规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国家级学术任职奖励规定

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医院整体学术地位与影响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奖励规定中“国家级学术团体”特指中华医学会与中国抗癌协会。(以下简称为“学会”)

二、奖励范围:现任学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青年委员、学组成员及上述两个学会省级任职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奖励标准:

学会会长(理事长),奖励人民币5万元;

学会副会长(副理事长),奖励人民币3万元;

学会常务理事与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专业委员会常委,奖励人民币5千元。

同期在同一专业委员会任不同职务按照就高的原则计为一次;同一获得者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每个聘任期计为一次奖励金额予以累加。

四、发放办法:

1.本奖励规定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属专业委员会应为医疗、医技专业,管理、康复等辅助专业不计入。

2.相关人员需主动提交聘任书复印件于科技学术部备案,同时提交原件供审核。

3.本奖励由科技学术部审核,报医院审批,财务部核发。

4.上述奖励均为税前额度,应交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实得税后额度。

5.本方案由科技学术部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不具回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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