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丰富医院文化内涵,打造社会品牌,扩大影响力,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经2015年1月27日第五次院长办公会及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设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特别奖,并制定《院长特别奖奖励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该奖项旨在奖励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为医院做出巨大贡献、为医院赢得广泛社会声誉和同行认可、特别突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岗位价值。
特此通知。
附件:院长特别奖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院长特别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不断开拓创新,肯定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岗位价值,医院设立院长特别奖。奖励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第二条 院长特别奖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名额,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奖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医疗方面开展了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医疗新技术,并获得业内的认可,或创新了新的诊断方法或发明新的治疗方法。
2.在教学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获国家级教学奖励或课题。
3.在科研方面获得突破性的国家级的科研课题或奖励或在国际有影响的杂志上发表较高影响因子SCI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属单位为我院)。
4.在管理方面有重大突破,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或节约了管理成本,为医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环保、节能、安全、基建等后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临床科室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工作。
6.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适合院长特别奖进行奖励的情况。
第四条 奖励程序
1.每年12月份医疗、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选推荐。
2.报院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后决定。
3.在年度医院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获奖人成绩,颁发奖励证书,进行物质奖励。
第五条 奖励额度为税前额度,应交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