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体系,完善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4个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与水平评价机制,创造有利于聚集会计等4个系列高层次人才的良好环境,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一、评委会组建
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组建,由省内外同行专家组成。
二、评审方式
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本着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方法
申报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需依据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9月15日?9月25日。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四、相关政策及要求
1.申报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考试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综合类我省规定的当年合格标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累计达到不相重复的2个科目我省规定的当年合格标准。凡属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0】62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3.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开展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省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惠东昌
联系电话:0451-87130094 13904651880
传真:0451-87130095
附件:
系列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