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已完成,请各位老师到网上查看自己的信息,如有异议者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上报的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和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籍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第一学历和后取得学历)
(5)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
(6) 符合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合格成绩证书或高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 任教证明(由教研室主任填写并签字),任教证明见附件。
(8) 5份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由教务科发放到教研室)
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印
上述材料于4月15日交到人力资源部
任 教 证 明
同志为我单位 教研室 职务,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年学时数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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