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2011年1月4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哈市香坊区刘彩霞西医内科诊所不是我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却通过黑龙江省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郡店的医保程序,将在该诊所发生的费用上传结算。1月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属实。经查,该诊所为患者开出检查和药品处方后,将患者带至黑龙江省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郡店并使用医保卡交费,但划卡交费后并未履行正常的付药程序,而是回到该诊所进行检查及静点治疗。
黑龙江省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郡店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及《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个人帐户管理的混乱。现决定对该店的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停止该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
(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根据《质量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哈市香坊区刘彩霞西医内科诊所通过该店上传的结算费用进一步核实,对经核实的违规费用处以不予支付并5倍扣款,同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并与年底5%考核资金挂钩;
(四)责令该店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中心。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