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提高我院核心竞争力,打造肿瘤专科特色品牌,2015年,我院将以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加大力度培养后备学科带头人,形成青年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及青年医生外派培养计划。经2015年1月27日第五次院长办公会及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设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及“青年精英培养基金”,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委员会”,为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培养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专家,为医院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现公布《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青年精英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及《青年教师导师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
1.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青年精英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3.青年教师导师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1:
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每年拨出资金100 万元(暂定,依据申请人的增加情况,适当加大拨款数额),择优资助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外著名医疗机构或学府学习深造。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身心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积极上进,有学成回国为医院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四)申请人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认可的出国留学标准。
二、受理时间及部门
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由教务管理部负责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
三、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申请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经申请人科室初步审核同意后,递交医院教务管理部。
(二)教务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请人需到会答辩。专家组将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分,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人名单。
(三)将建议资助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公示无异议的建议资助申请人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列入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资助范围。
四、项目实施
(一)对获得优秀青年留学专项基金项目资助的教师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通过其它渠道出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包括往返机票及一年生活费,医院单独立帐管理。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出国留学深造,如有延期,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原则不超过三年;个别攻读学位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视情况可再延长1-2年。
(三)受资助者在国外学习期间保留工资待遇,受资助者需制订资助期内工作计划和预期工作目标,若存在违反医院要求事宜将扣回资助及工资待遇。
(四)在同等条件下受资助者将优先获得晋升职称、评优等机会。
(五)2020年我院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出国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
五、考核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医院签订《资助出国留学承诺书》。派出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医院《资助出国留学承诺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医院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其它
留学专项基金的管理暂设在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李晓丽、兰天 联系电话:0451-86298717
附件2:
青年精英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每年拨款20万元用于培养青年精英人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资助青年教师进行开拓性和创新性工作,促进其快速成长,成为能够承担大课题、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等标志性成果的青年学科领军人才,为“于维汉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培养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获得过较突出的科研和教学成绩,并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申请人需在35周岁以下(年龄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发表第一作者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且第一作者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6以上或单篇3以上(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以下为参考条件:
1.主持国家级青年基金课题或省、市级科研课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三名)。
3.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四名)。
三、受理时间及资助名额
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由教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基金申请材料,全院择优选拔3-4名青年教师给与资助。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青年精英培养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经所在教研室审核推荐,向医院提出申请。
(二)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候选人将到会答辩。专家组将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分,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申请人。
(三)将建议资助申请人的材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公示无异议的建议资助申请人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列入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青年精英培养基金资助范围。
五、项目实施
(一)对获得项目资助的教师每年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医院单独立帐管理。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和教学工作,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受资助者要制订资助期内工作计划和预期工作目标。
(三)为受资助者提供培训条件,通过国内外脱产或校内在岗的各种培训途径,支持他们的深造与提高。
(四)为受资助者提供开展学术交流的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学术访问、考察、讲学及学术会议等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五)为受资助者提供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考核和管理
(一)精英青年人才工作涉及医院的发展前途,各学科要将落实精英青年培养计划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给予高度重视。各学科带头人要关心他们的成长,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对受资助者进行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列入计划的教师每年应认真填写年度《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青年精英培养基金资助人业绩考核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年度《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青年精英培养基金资助人业绩考核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资助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填写终期《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青年精英培养基金资助人业绩考核表》,并附主要业绩材料,报送教务管理部进行期满考核。
(三)受资助者所在科室应督促其在资助期间内认真完成计划,并完成以下工作:
1.发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SCI收录论文各1篇以上,且第一作者(通讯作者)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0.0以上或单篇4.0以上(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在研)。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二名)。
4.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四)受资助者因调离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完成计划时,医院将终止资助,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收回,未拨经费终止拨款。
(五)对不认真开展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未取得研究结果或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受资助者,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停止资助,且不允许申报其它基金资助项目。
(六)受资助者年度未完成考核者,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停止资助,且不允许申报其它基金资助项目。
七、其它
精英基金的管理暂设在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李晓丽、兰天 联系电话:0451-86298717
附件3:
青年教师导师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于凯江
副主任委员: 赵长宏 张清嫒
委 员: 白玉贤 董 梅 葛晓峰 耿敬姝
梁 鹏 刘兆良 娄 阁 庞 达
彭士云 曲国蕃 王国年 徐世东
徐向英 薛英威 于丽娟 于 雁
张德凯 张杰武 张修石 张艳桥
(以上委员名单按照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
导师的责任和义务:
1.导师要注重本学科青年人才的发掘、培养和考核。
2.导师应对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定期向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委员会汇总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3.对指导青年教师有突出贡献的导师给予表彰。